本報記者 周尚伃
為進一步發揮好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自律監管功能,督促投行歸位盡責,8月12日,《證券日報》記者從多家券商處獲悉,中證協擬建設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優化底稿目錄報送功能,提升投行業務自律管理工作自動化和智能化水平。其中,為提升投行業務相關信息的報送效率,券商需通過“證聯鏈”將相關信息報送至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近日,中證協就《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常規數據報送接口》向各大券商征求意見。
具體來看,為助力全面注冊制的深入發展以及分類評價的有效實施,中證協在底稿監管系統和質量評價系統基礎之上,整合形成投行業務自律監管平臺,用于支持中證協投行業務電子底稿目錄管理、投行業務電子底稿抽查、投行業務開展情況管理、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信息管理、投行類質量評價等五大工作的開展。后續,中證協將按照自律監管需求,逐步增加投行業務信息報送的范圍。
項目基本信息報送方面,包括股票保薦及推薦掛牌業務項目信息報送、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項目信息報送、債券承銷業務項目信息報送。并且,中證協建議券商有項目信息新增或變動后及時報送;同時,每年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工作開始前,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項目基本信息的報送。
項目人員信息報送方面,項目參與人員信息報送節點為:首次報送項目基本信息時,必須同時報送項目人員信息,包括現處于項目中的人員及歷史人員信息;當項目人員信息后續發生變化,建議及時更新報送,包括人員新增,人員離開項目,人員身份變更等。并且,其他保薦機構信息為保薦類項目選填項,中證協建議在首次報送項目基本信息時,同時報送其他機構信息,當其他機構信息后續發生變化時建議及時報送最新的信息。此外,項目成員信息及其他保薦機構信息報送更新時需全量報送,包括所有現處于項目中的信息及歷史信息,以最新報送的為準。每年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工作開始前,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項目人員信息的報送及更新。
公司或項目負面事項報送方面,報送需在當年度中證協開展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工作截止時間前完成報送。公司或項目被處罰的,填寫“處罰單位”“處罰日期”“處罰措施”,并上傳相關函件、決定書等,“項目負面事項”僅需報送本次評價范圍內項目的負面事項。券商、發行人、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的,需報送“立案主體”“被立案主體”“立案日期”并上傳“立案告知書”,上市公司被立案的,如無立案告知書,可上傳公司相關公告。
值得關注的是,券商或項目存在負面事項的,券商應向中證協提交真實、準確、完整的負面事項情況。券商不同類型投行業務由母子公司分別開展的,各母子公司“公司負面事項”由已建設對接負面事項接口的券商統一報送。